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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家企业上榜首批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

来源:新巨人  日期:2017/10/21 13:56:16 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我要收藏

32家企业上榜首批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来源: 南方日报(广州)
南方日报讯 (记者/黄少宏)8月16日,东莞市环保局对外曝光2017年首批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, 东莞顶尖制衣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被纳入2017年东莞市第一批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。按照相关制度,这32家企业将被取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资格,并在多个领域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约束。

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也要列入“黑名单”

根据东莞相关规定,“黑名单”是指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。在东莞,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纳入“黑名单”: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;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的;存在环境违法行为、被责令整改,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;私设暗管、旁路或者利用渗井、渗坑、裂隙及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的;涉及重污染工序〔电镀(化学镀)、漂染、牛仔布洗水、制革、造纸、阳极氧化、酸洗、蚀刻、燃煤燃油锅炉〕的建设项目未批先投或未验先投的;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居住功能区、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;阻挠、拒绝、不配合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现场监测的;责令挂牌督办,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的;以及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。

“黑名单”解除后2年内不能评优


“黑名单”公布期限为长期,并实时动态更新。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最新政策,对纳入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的,环保部门在公布期间将采取以下环境管理措施:加强重点监管,加大执法监察力度,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;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,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;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,向相关单位反馈企业纳入“黑名单”情况;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;向各部门通报环境违法“黑名单”,建议采取相应限制措施;从严审查环保行政许可事项,不予容缺受理;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。

值得注意的是,“黑名单”解除后的企业,2年内仍采取“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,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;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,向相关单位反馈企业纳入“黑名单”情况”、“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”等管理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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